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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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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辦及追蹤管理事項。 三、核發各類證書使用之鋼印、驗對驗訖章、取樣章等管理事項。 四、檢驗商品核發各項證書與不合格通知書及單照、證書之保管事項。 五、檢驗不合格案及違規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 六、各類規費之核計、催繳事項。 七、出口商品港口驗對事項。 八、應施檢驗商品之廠商印鑑卡之核辦、輸出品產地證明書及 UL 標籤查驗證明書之核發。 九、各類標識之領取、管理、分配與使用、統計事項。 十、檢驗制度、檢驗行政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十一、標準資料之提供、消費者服務與業者意見調查及聯繫溝通等事項。 十二、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9條中規定了課長的職責和掌理事項。根據這條規定,課長的職責包括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事項、核發各類證書使用之鋼印、驗對驗訖章、取樣章等管理事項、檢驗商品核發各項證書與不合格通知書及單照、證書之保管事項、檢驗不合格案及違規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各類規費之核計、催繳事項、出口商品港口驗對事項、應施檢驗商品之廠商印鑑卡之核辦、輸出品產地證明書及 UL 標籤查驗證明書之核發、各類標識之領取、管理、分配與使用、統計事項、檢驗制度、檢驗行政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標準資料之提供、消費者服務與業者意見調查及聯繫溝通等事項、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依據參考資料中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9條”,花蓮分局之課長負責處理與檢驗相關的各項業務,例如核發各項證書、處理檢驗不合格和違規案件、核計和催繳規費、處理出口商品港口驗對事項、核辦廠商印鑑卡和輸出品產地證明書等。此外,課長還負責研究、改進檢驗制度和檢驗行政工作,提供標準資料,提供消費者服務和業者意見調查,以及撰寫工作計畫、報告和文稿。另外,課長還需要處理其他臨時交辦的事項。 舉例來說,課長可能會受理某家公司申請核辦某種商品的證書,並核辦該公司的印鑑卡。此外,課長也可能處理某件出口商品在港口的驗對工作,確保商品符合相關標準。另外,課長也可能處理一起不合格商品的調查案件,並發布相應的通知書和單照。 這些職責和掌理事項在參考資料中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9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 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規費名詞
  • 消費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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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9 條規定:「第五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應施檢驗商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