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刷)到(退)不得遲到早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17條,該分局的職員應該按規定時間到達辦公室,並且必須親自簽到及簽退,不得遲到或早退。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分局職員按時上下班,以確保工作的正常運作。該條規定的參考資料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的辦事細則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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