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請假,應依照規定辦理。
該法規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劃定,要求職員請假時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三條,請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寫請假或休假書,經機關首長或經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准後方得離開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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