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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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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該分局的職員在處理公文或公務時,必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洩漏或遺失。這表示分局的職員在處理機密事務時,有責任確保相關資訊的保密性。如果職員違反這個條款,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懲戒或法律責任。 舉個例子,假設一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的職員在處理一份標準檢驗報告時,他因不小心將該報告遺失或洩漏給未授權的人士。這樣的行為就違反了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規定,該職員可能會受到懲戒或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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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