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 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事項。 六、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3條的規定,該分局主要負責以下業務: 1. 推行和管理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相關事項。 例如,該分局擁有檢測標準和檢測器具,以確保其準確性和可靠性。 2. 負責度量衡器的檢定、檢查和校正等實施的事項。 例如,該分局進行度量衡器的檢查和校正,以確保其準確性和合規性。 3. 負責國內產銷以及進出口農工礦產品的檢驗和技術服務的事項。 例如,該分局負責對農工礦產品進行檢驗,確保其品質和符合相關標準。 4. 推行、審核和管理品質保證制度相關事項。 例如,該分局負責推行和管理品質保證制度,以確保產品和服務的品質達到相應的標準。 5. 執行和資料蒐集供應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的事項。 例如,該分局參與國際合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共享和交換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相關的資料。 6. 推行驗證體系和產品標誌相關事項。 例如,該分局負責推行驗證體系和產品標誌,以證明產品符合標準和品質要求。 7. 其他相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事項。 該分局負責其他與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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