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設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該分局設有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無法從提供的上下文中識別出來,因此我無法提供相關範例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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