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應依「事務管理規則」及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內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有關內部作業,由秘書室自行訂定。
根據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32條,檔案管理的執行應遵循「事務管理規則」和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的相關規定。在內部作業方面,則由秘書室自行訂定。 具體來說,根據台中分局的內部作業規定,檔案管理應參考事務管理規則和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的相應規定。這些規定可能涉及檔案的歸檔、保存、閱覽、抄錄或複製等程序。關於這些內容的具體細節,則需要參考相關法規或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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