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文件處理應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中文書保密及「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辦理。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33條的規定,機密文件處理應依照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中的保密規定以及「國家機密保護辦法」進行。這表示在處理機密文件時,必須遵循相關的文件管理手冊中的規定,並依法保護國家機密的機密性。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機密文件的安全,防止機密資訊外洩,並保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具體的如何保密和處理機密文件的細節可在行政院的文件管理手冊和國家機密保護辦法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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