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銀行往來對帳單,由秘書室出納人員負責核對,如有差額,應在對帳單內詳細註明原因,至與財政部支付處對帳單,由會計室負責核對。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37條,所有銀行往來對帳單的核對責任分為秘書室和會計室兩部分。秘書室的出納人員負責核對銀行往來對帳單,如果發現差額,則需要在對帳單上詳細註明差額的原因。至於與財政部支付處對帳單的核對則由會計室負責。這表示秘書室的出納人員需要確保銀行往來對帳單的準確性,而會計室則需要負責確保與財政部支付處的對帳單準確無誤。具體的辦事細則可以參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發布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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