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津由秘書室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事室,工友送秘書室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陳分局長核定後,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秘書室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