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檢驗及委託試驗事項。 三、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臨場檢驗事項。 四、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之特約檢驗事項。 五、執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等品保工廠及分等工廠之品保作業及輔導事項。 六、執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本分局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正字標記、ISO及國家標準業務之執行及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八、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九、儀器、設備、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十、辦事處有關業務之協調、聯繫及支援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二、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7條的規定,該課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這包括對農畜水產品以及其加工品和化工產品進行檢驗的業務,並負責推動和管理相關事項。 2. 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檢驗及委託試驗事項。 該課負責對農畜水產品以及其加工品和化工產品進行檢驗,並處理相關的委託試驗事項。 3. 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臨場檢驗事項。 他們負責對農畜水產品以及其加工品和化工產品進行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和臨場檢驗。 4. 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之特約檢驗事項。 該課負責處理農畜水產品以及其加工品的特約檢驗事項。 5. 執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等品保工廠及分等工廠之品保作業及輔導事項。 他們負責執行對農畜水產品以及其加工品和化工產品等品質保證工廠和分級工廠的品質保證工作,並提供相關的輔導服務。 6. 執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該課負責執行農畜水產品以及其加工品和化工產品的驗證體系和產品標誌的推行工作。 7. 本分局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正字標記、ISO及國家標準業務之執行及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他們負責執行農畜水產品以及其加工品和化工產品的正字標記、ISO和國家標準業務,並提供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8. 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該課負責研究、改進、蒐集和提出關於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和方法的建議事項。 9. 儀器、設備、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他們負責籌劃和管理維護儀器、設備、藥品和器材等事項。 10. 辦事處有關業務之協調、聯繫及支援事項。 他們負責協調、聯繫和支援辦事處相關的業務事項。 11. 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該課負責處理與他們主管業務有關的疑義和免驗查詢等事項。 12. 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他們負責撰寫和處理與他們主管業務相關的工作計畫、報告、表報和文件等事項。 1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該課負責處理其他臨時交辦的事項。 所使用的參考資料包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7 條的文字敘述和經濟部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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