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及校正實施等事項。 三、度量衡器糾紛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 四、本課主管度量衡業務法規、作業程序、施檢規範、訓練、檢校技術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五、檢校設備之籌劃與管理維護事項。 六、本課主管度量衡業務之疑義、查詢事項。 七、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8 條明確列舉了課長的職責範圍,包括度量衡業務的推行和管理、度量衡器的檢定和校正實施、度量衡器糾紛案件的調查處理、法規、作業程序、施檢規範、訓練、檢校技術和方法的研究改進等。另外,課長還負責檢校設備的籌劃和管理維護,處理度量衡業務的疑義和查詢,撰擬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8 條分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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