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研究改進之擬議事項。 二、歲入(出)概(預)算、分配預算之彙編、預備金動支之擬議及決算書編製事項。 三、經費支用之查核、收支憑證審核及經費流用擬議事項。 四、預算執行進度查核、財務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建議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擬議事項。 五、傳票及付款憑單編製、會計簿籍記載、會計報告編製及原始憑證之保管、送審等事項。 六、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等事項。 七、本室編制內人員之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會計室的主任負責以下事項: 1. 策劃和推進會計統計業務,以及改進相關制度的提議事項。 2. 彙編歲入(出)概(預)算和分配預算,提出預備金的支出提議,以及編製決算書的事項。 3. 審核經費的支用和收支憑證,擬議經費流用相關事項。 4. 查核預算執行進度,提出提升財務效能的研究建議,以及減少不經濟支出的提議事項。 5. 負責傳票和付款憑單的編製,會計簿籍的記載,編製會計報告,以及原始憑證的保管和送審等事項。 6. 收集、整理、分析、保管統計資料,編製報表,設計和繪製圖表等事項。 7. 提議會計室內人員的任免、遷調和考核事項。 8. 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解釋參考來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實驗所及中央級單位組織規程」,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388444934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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