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處理公務,應依據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18條,本分局的職員在處理公務時,應依據相關的法令規章辦理。具體而言,這包括遵循與標準檢驗相關的法令規定,例如食品衛生管理法、醫檢師法等等。這些法令規章為分局的職員提供了指導和限制,以確保他們在執行公務時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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