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主管對屬員之平時生活素行,應嚴密查察,加強考核,並將所得品德生活優(劣)資料登入考核手冊,密送人事室登記。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19條,該分局主管對屬員的平時生活素行應進行嚴密查察和加強考核。主管應將所獲得的有關品德生活的優良或不良資料記錄在考核手冊中,並密送給人事室進行登記。這一條規定強調了對員工品德生活的重要性,並將其納入考核範疇。具體實施時,主管應該對屬員的行為進行監察並記錄相關資料,以便在考核時能夠綜合評估員工的表現。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屬員的行為符合組織的價值觀和標準,並且能夠對屬員的品德生活進行客觀評估。可備證的舉例可能包括屬員違反公司行為準則的行為,或者在工作場所外表現出不良的行為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考核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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