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處理公文人員應遵照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之規定辦理各項文書。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23條規定,該分局處理公文人員在辦理各項文書時應遵照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的相關規定。相關規定的內容可以在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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