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根据上述描述,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中规定,該分局職員必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這一條款的目的是确保機密資訊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根據我的專業知識,沒有特定的參考資料與此條款有關,因此我無法舉出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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