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收發人員,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經點收清楚來文後,應在公文管理系統收件選項點收確認。 二、單位移文或送會時,應於送件選項輸入移往送會單位,並註明移文日期時間。 三、創稿文件,於創稿選項下登錄新增後,依規定程序列管。 四、存後提辦及先行復知文件,依創稿文件處理程序辦理。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27條規定了單位收發人員應注意的事項: 一、在收到來文後,應在公文管理系統的收件選項中點收確認,表示已確實收到該文。 例如:收到一封重要的經濟部文件後,應立即在公文管理系統中點收確認。 二、在移文或送會時,應在送件選項中輸入移往或送會的單位,並註明移文的日期和時間。 例如:在將文件移交給其他單位或向會議提交文件時,應在公文管理系統中選擇送件選項並填寫相關信息。 三、對於創稿文件,應在創稿選項下登錄新增並按照規定程序列管。 例如:對於一封新創的文件,應在公文管理系統的創稿選項下登錄該文件並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管理。 四、對於存後提辦及先行復知文件,應按照創稿文件的處理程序進行辦理。 例如:對於需要存後提辦或先行復知的文件,應按照公文管理系統中創稿文件的處理程序進行辦理。 以上解釋參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修正日期:2017年9月1日),該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內容均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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