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29

快速跳轉

公文處理時限以不超過下列時限為原則: 一、最速件隨到隨辦。 二、速件不超過三天 三、普通件不超過六天。 四、人民申請案件除有關技術性或專業性案件,辦理過程在七天以上者,其處理時限得另訂之,餘均以最速件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9 條規定了公文處理的時限原則,根據該條規定: 一、最速件應當在收到後立即處理。 二、速件的處理時限不得超過三天。 三、普通件的處理時限不得超過六天。 四、人民申請案件除了涉及技術性或專業性案件外,其辦理過程如果需要超過七天的時間,可以另行訂定處理時限,但其他情況下都應當按照最速件的處理時限來處理。 這些時限是用來確保公文能夠及時處理,以提高辦公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資料,這些時限的規定可以在公共行政機關的辦公室標準作業程序中找到,例如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 這些時限的目的是確保公文能夠按時處理,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質量。根據司法院的解釋,送達刑事訴訟文書的時間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送達文書的行為由司法警察或郵政機關負責,送達證書是送達的證據方法,不是完成送達的行為。所以,如果送達證書上的日期與實際送達的時間不一致,仍應以實際送達時間為准算上訴期限,不受日期所拘束。 這個問題的參考資料並沒有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9 條直接相關的範例,但是可以參考類似的法規和條例,如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來了解公共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時限的相關規定和原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9 條規定:「公文處理時限以不超過下列時限為原則: 一、最速件隨到隨辦。 二、速件不超過三天 三、普通件不超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