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文件處理應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中文書保密及「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辦理。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33 條,機密文件的處理應依照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中的規定以及「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辦理。這意味著機密文件的處理必須遵守相關的保密規定和程序,以確保資料的機密性被適當地保護。具體的處理方式和保密措施可以參考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和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的相關內容。 相關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文處理標準作業手冊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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