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應依「事務管理規則」及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內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有關內部作業,由秘書室自行訂定。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32 條,檔案管理應依「事務管理規則」及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內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這表示在檔案管理的事務中,應該遵循事務管理規則和檔案管理手冊的相關規定。具體作業內容可以由秘書室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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