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經歷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人保管。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41條規定,本分局的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經歷卡,詳細登記財產的名稱、種類、數量,並且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根據這條規定,分局的財產應由秘書室進行管理,透過經歷卡的方式來詳細追蹤和登記財產,包括財產的名稱、種類和數量等詳細資料,同時也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產。這樣的安排是為了確保分局的財產能夠被有效的管理和保管,以確保財產的安全和使用的正確性。在實際運作中,可以透過建立經歷卡的系統,提供一個清晰的財產資訊,方便分局內部對財產的管理和流動進行追蹤和監控,同時也能夠方便對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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