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三、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四、配合總局執行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驗、品保、環管及產品驗證作業相關事項。 五、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六、本課正字標記業務事項之執行及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七、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不合格之處理事項。 八、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驗及品質管制廠商諮詢答復事項。 九、檢驗(試驗)儀器、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十、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試)驗資料之搜集、整理、統計、分析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法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7條主要規定了辦事細則課的職掌事項。以下是對每一項事項的釋義: 一、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該課負責推行和管理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的檢驗業務,包括制定相關檢驗辦法和標準,並執行檢驗工作。 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該課負責國內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的檢驗和技術服務工作,包括產品的產銷檢驗和進出口業務的檢驗。 三、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該課負責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的委託試驗和特約檢驗的執行,包括接受委託進行相關檢驗工作。 四、配合總局執行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驗、品保、環管及產品驗證作業相關事項。 該課負責在與總局配合下執行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的檢驗、品保、環管和產品驗證相關工作。 五、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該課負責研究改進、蒐集和建議本課主管業務的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和方法相關事項。 六、本課正字標記業務事項之執行及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該課負責執行和提供正字標記業務的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七、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不合格之處理事項。 該課負責處理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的不合格問題,包括相關的處理措施和程序。 八、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驗及品質管制廠商諮詢答復事項。 該課負責回答廠商關於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驗和品質管制的諮詢問題。 九、檢驗(試驗)儀器、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該課負責籌劃、管理和維護檢驗(試驗)儀器、藥品、器材等相關事項。 十、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檢(試)驗資料之搜集、整理、統計、分析事項。 該課負責搜集、整理、統計和分析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的檢(試)驗資料。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該課負責撰寫和處理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和文稿等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該課負責處理其他臨時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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