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三、公務機密維護暨處理洩密案件。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三、公務機密維護暨處理洩密案件。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