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15

快速跳轉

配合高雄港口及高雄國際機場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業務需要,本分局設高雄港第二港口及高雄國際機場辦事處,各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由本分局正式編制人員派兼,承分局長之命辦理有關報驗發證及檢驗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這段文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15條規定了高雄分局為配合高雄港口和高雄國際機場的進出口貨物檢驗業務需求而設立高雄港第二港口和高雄國際機場辦事處。該辦事處擁有綜理業務主管一名,由本分局正式編制人員派兼,並負責處理報驗發證和檢驗相關事項。此外,辦事處所需人員將根據法定編制員額內的調配來確定。 參考資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最新修訂日期:2018年2月26日)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組織規程》(最新修訂日期:2016年11月16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配合高雄港口及高雄國際機場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業務需要,本分局設高雄港第二港口及高雄國際機場辦事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