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高雄港口及高雄國際機場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業務需要,本分局設高雄港第二港口及高雄國際機場辦事處,各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由本分局正式編制人員派兼,承分局長之命辦理有關報驗發證及檢驗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
根據這段文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15條規定了高雄分局為配合高雄港口和高雄國際機場的進出口貨物檢驗業務需求而設立高雄港第二港口和高雄國際機場辦事處。該辦事處擁有綜理業務主管一名,由本分局正式編制人員派兼,並負責處理報驗發證和檢驗相關事項。此外,辦事處所需人員將根據法定編制員額內的調配來確定。 參考資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最新修訂日期:2018年2月26日)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組織規程》(最新修訂日期: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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