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16條,該分局的職員應該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和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這意味著職員在執行工作時應遵守公務員的職責和法律義務。具體來說,這可能包括要求職員保守機密,遵守道德標準,以及遵守行政程序和程序正義等。這些要求旨在確保職員的行為合乎法律要求,並保護公眾利益和權益。 參考資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