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 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事項。 六、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3條,該分局的主要職責包括以下事項: 一、推行與管理標準、度量衡和檢驗業務。 舉例:負責監督並推動標準制定和度量衡器的檢定與校正工作,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二、實施度量衡器的檢定、檢查和校正等工作。 舉例:負責對各種度量衡器進行檢定、檢查和校正,確保其符合法規要求並具有準確性。 三、進行國內農工礦產品的檢驗及技術服務。 舉例:負責對國內產銷及進出口的農工礦產品進行檢驗和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確保其符合標準和質量要求。 四、推行、審核和管理品質保證制度。 舉例:負責推行各項品質保證制度,並進行審核和管理,以確保產品和服務的質量。 五、執行與資料蒐集供應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的國際合作業務。 舉例:負責與國際標準組織和相關機構進行合作,參與國際標準制定、資料蒐集和供應等工作。 六、推行驗證體系和產品標誌相關工作。 舉例:負責推動驗證體系的建立和產品標誌的推廣工作,以確保產品的品質和可信度。 七、其他與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相關的事項。 舉例:負責處理其他與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有關的事項,根據需要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資料來源: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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