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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及管理事項。 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事項。 六、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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