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30

快速跳轉

各單位承辦之文件,若案情複雜,須經詳細審磋商或查考複雜之前案,以及來文定有答復之期限,而不能於前條規定時限內辦出者,得按左列展期之規定辦理: 一、展期天數七日以內者,由單位主管核定。 二、展期天數逾七日者,由分局長核定。 三、來文定有答復期限,因故不能按期辦出者,應先協調函知來文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30條,各單位承辦之文件如果案情複雜,必須經詳細審核磋商或查考複雜之前案,以及來文定有答復之期限,不能在前條規定的時限內處理的話,可以依以下展期的規定進行處理: 1.展期天數在七日以內的,可以由單位主管核定。 2.展期天數超過七日的,則需要由分局長核定。 3.如果來文定有答復期限,因故不能按期辦出的話,應該先協調發函通知來文單位。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30 條規定:「各單位承辦之文件,若案情複雜,須經詳細審核磋商或查考複雜之前案,以及來文定有答復之期限,而不能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