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應依「事務管理規則」及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內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有關內部作業,由秘書室自行訂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32條規定,檔案管理應依「事務管理規則」及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內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根據此條規定,辦理檔案管理工作時,該辦事細則應遵循上述相關法令和規則的規定。具體內容和作業流程應由該分局的秘書室自行制定。依照兩項參考資料,檔案管理應依「事務管理規則」及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內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並且該分局的秘書室負責制定相關內部作業。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