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文件處理應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中文書保密及「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辦理。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33條,機密文件處理應依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及「國家機密保護辦法」進行。具體參考資料可參考行政院相關文書,例如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及「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等相關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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