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銀行往來對帳單,由秘書室出納人員負責核對,如有差額,應在對帳單內詳細註明原因,至與財政部支付處對帳單,由會計室負責核對。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37條,所有銀行往來對帳單的核對工作由秘書室的出納人員負責。如果發現差額,應在對帳單內詳細註明差額的原因。至於與財政部支付處的對帳單,則由會計室負責核對。 根據委託貸款款項支付辦法,機關在押出委託貸款款項後應即核對帳戶復核餘額,如發現差額應立即通知負責款項押存之銀行。 參考資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委託貸款款項支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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