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公文處理依事務管理規則「文書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第20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在處理公文時,應根據事務管理規則中的「文書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辦理。依據這項條文,公文處理需遵守相關的文書管理規程。例如,文書管理程序可能包括申請、審查、核准、分發和保存等步驟,以確保文書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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