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三章 職責

§ 13–208

15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下: 一、綜合本處文稿及授權案件之判。 二、業務之分配、審核與監督。 三、機密文件及法制案件之覆核事項。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處長、副處長注意之事項。 五、上級交辦事項。
16
組長、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組、室業務,副組長襄理組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組、室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辦之審。 二、本組、室主管業務之籌劃、執行及領導及監督。 三、有關例行或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本組、室各科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 五、本組、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核轉。 六、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處長、副處長注意之事項。 七、上級交辦事項。
17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訂之審。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重要文稿之擬辦。 四、授權案件之代判。 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上級交辦事項。
18
本處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
19
各組室所屬科級單位之職掌,得因事務繁簡並經處長核定後隨時酌予調整之。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