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第18條,該部門實施分層負責的原則,逐級授權進行決策。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經被授權的事項,可以直接決策或代行。這表示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內部,存在一個分層的組織架構,主管人員可以根據其所屬的級別和授權範圍進行決策。這種分層負責的運作方式可以提升行政效率。這個條文是根據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的,旨在明確管理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參考資料: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條文第18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