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訂之審核。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重要文稿之擬辦。 四、授權案件之代判。 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上級交辦事項。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訂之審核。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重要文稿之擬辦。 四、授權案件之代判。 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