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訂之審核。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重要文稿之擬辦。 四、授權案件之代判。 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第 17 條,科長的職責包括: 一、負責分配本科主管業務以及擬訂該業務的審核程序。 例如,科長有權根據部門的需要,將不同的業務分配給相應的人員進行處理,並且必須審核他們提出的業務計劃。 二、領導和監督本科主管業務的籌劃和執行。 例如,科長負責指導和監督部門中的人員,確保他們按照計劃執行業務,並且可能需要進行調整或提供指導意見。 三、負責擬辦重要文稿。 例如,科長可能需要草擬重要文件或文件草案,以確保文件內容準確並符合政策要求。 四、代理審核授權案件。 例如,在一些情況下,科長有權代表長官對某些案件進行審核,以節省時間和提高效率。 五、負責擬議本科所屬人員的考核獎懲。 例如,科長可以提出對部門內人員進行評估和獎懲的建議,以確保工作表現得到適當的評價和處理。 六、負責處理上級交辦的事項。 例如,科長可能會被上級指示處理特定的業務或任務,並需要確保這些事項按時且正確地完成。 參考資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最新修正日期:2019年6月13日) https://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28856&ctNode=17389&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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