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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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課職掌如下: 一、工程品質管制標準研訂。 二、施工品質管制及檢驗查核。 三、勞工安全衛生。 四、環境保護。 五、工程評鑑。 六、檢驗技術(含實驗室認證)。 七、研究發展(工程品管部分)。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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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7條,品管課的職掌可以分為以下八項: 1. 工程品質管制標準研訂:負責制定工程品質管制的標準、規範以及相關的研究和研討。 2. 施工品質管制及檢驗查核:負責監督和控制施工品質,並進行相關的檢驗和查核。 3. 勞工安全衛生:負責管理和監督工程中的勞工安全和衛生工作。 4. 環境保護:負責監督和執行相關的環境保護措施,以確保工程活動不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5. 工程評鑑:負責評估和評定工程品質,並提供相關的評鑑報告。 6. 檢驗技術(含實驗室認證):負責執行工程檢驗的相關技術工作,包括實驗室的認證和管理。 7. 研究發展(工程品管部分):負責進行相關的研究和開發工作,以提升工程品質管理的水平。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負責處理其他臨時交辦的相關事項。 可以參考的相關資料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的官方網站,其中可能有更詳細的說明和相關法規依據,確定目前最新版本。
- 核名詞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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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