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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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各組室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出席人員,由局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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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第13條規定了經濟部能源局的局務會議的召開方式和出席人員。根據該條規定,局長是會議的主持人,副局長、主任秘書和各組室主管是當然出席人員。其他出席人員則由局長指定,並可以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根據這一規定,局務會議的主持人是局長,並且出席人員包括副局長、主任秘書和各組室主管,其他人員則由局長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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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