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帳簿分下列二種: 一、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而設者。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第15條規定了分類帳簿的兩種類型。一種是總分類帳簿,用於記錄各統馭會計項目。另一種是明細分類帳簿,用於記錄各統馭會計項目的明細項目。根據這個法規,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在進行預決算和會計處理以及編製財務報告時應該使用這兩種分類帳簿。 參考資料: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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