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12 條規定,根據電子簽章法的規定,可以使用電子文件作為本辦法所定的書面文件。這表示在特定非公務機關進行資通安全管理作業時,可以使用電子文件作為書面文件的形式進行相關的紀錄和溝通。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 電子簽章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