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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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之地板或工作檯面,應採用無火花之地板或檯面,且無裂縫及溝縫,地板與牆壁接縫處應為弧形 (避免死角) ,工作面並不得露出鋼釘鐵類等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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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 10 條,廠房的地板或工作檯面應該是無火花的,並且不能有裂縫或溝縫,地板與牆壁接縫處應該是弧形的,以避免死角,工作面上也不得有露出的鋼釘、鐵類等金屬。 根據此法規,廠房的地板或工作檯面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無火花:這表示地板或檯面的材質不能產生火花,以防止火花引發爆炸。 2. 無裂縫及溝縫:地板或檯面不能有裂縫或溝縫,以防止火花或其他危險物質滲入並引發危險。 3. 接縫處弧形:地板與牆壁接縫處應該是弧形的,避免出現死角,使清潔和檢修工作更容易進行。 4. 工作面無露出鋼釘或鐵類金屬:為避免發生擦撞或其他意外,工作面上不應有露出的鋼釘、鐵類等金屬。 參考資料:台灣實業爆炸物製造及加工廠場設置標準(中華民國經濟部工業局,最新修訂日期:201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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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