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展限申請案因礦業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駁回後其損失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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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礦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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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文本信息,無法得知礦業法第二十七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對該法條進行釋義。同樣地,也無法對礦業權展限申請案的損失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一條進行評論或提供相關法律資料。對於這些問題,無法提供具體的回答。
- 礦業法法規
- 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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