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油堤內之油槽儲量超過一萬公秉以上者,應於適當位置裝設自動偵測漏油之設備,不同之擋油堤或分隔後之擋油堤應分別設置,並將警報系統設在人員駐守操作之地點。
根據《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17條,擋油堤內的油槽儲量超過一萬公斤以上時,應在適當位置裝設自動偵測漏油的設備,不同的擋油堤或分隔後的擋油堤應分別設置,並且將警報系統設在人員駐守操作的地點。 此條規定強制要求超過一萬公斤儲量的油槽,在適當位置都需要裝設自動偵測漏油的設備,以確保安全。這是針對油槽儲量的具體要求,旨在預防可能的漏油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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