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操作場所應設警鈴、電話或無線電對講機緊急報警設備。
根據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21條,油品操作場所應設有警鈴、電話或無線電對講機等緊急報警設備。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油品操作場所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夠即時報警,以保障安全。根據石油管理法第33條第1項第10款,石油儲油設備的定義包括儲油設施及相關設備。因此,這個規定是針對在操作儲油設施時的安全措施。在實際運作中,例如在石油儲存運輸公司的倉庫中,應設置這些報警設備,以便在遇到火災、洩漏或其他緊急情況時能夠立即通報相關單位,並採取適當的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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