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得邀集相關權責單位會勘、審查。
依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23條的規定,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儲油設備設置申請後,可以邀集相關權責單位進行會勘和審查。這意味著主管機關在處理設置申請時,可以邀請其他相關部門或機構參與會勘和審查工作,以獲取更多專業意見並確保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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