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了以下兩項要求: 1. 石油業者應建立儲油設備油槽及管線監巡制度,並採取自動監測系統及派員巡查。這意味著石油業者需要建立一套監測和巡查系統,以確保儲油設備的運作安全和正常運行。石油業者應該使用自動監測系統來監測油槽和管線的狀況,同時也需要派員進行定期巡查以確保設備沒有任何問題。 2. 前項的監測及巡查紀錄應該保存至少兩年以上。這表示石油業者需要記錄和保存他們的監測和巡查活動,這些紀錄應該至少保存兩年以上。這是為了讓相關主管機關和利害關係人可以查看和追蹤儲油設備的情況,並確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和安全標準。 參考資料: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33條,2017年12月19日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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