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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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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37條,該規則自發布日開始生效。在這個規則中,具體定義了石油業者應該如何設置和管理儲油設備。根據經濟部的函內行文,儲油設備指的是指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牆壁,專供儲存石油,並依建築法規定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或依建築法規定無須請領使用執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構造物。換句話說,只有符合這些要求的儲油設備才被視為合格並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置。例如,如果某家企業在土地上建造了一個專門用來儲存石油的建築物並獲得了建築物使用執照,那麼他們需要依據這個規則向主管機關提出核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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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 37 條規定:「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