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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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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檢機構應於指定有效期限屆滿三個月前,填具申請書重新申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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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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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代檢機構應於指定有效期限屆滿三個月前,填具申請書重新申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