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代檢機構代行檢查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機械或設備甲級技術士檢定合格。 二、工程類科高等考試及格或領有工業技師執照者。 三、專科以上學校有關工程科系畢業,曾從事機械或設備之檢查、設計或管理三年以上者。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相當資格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