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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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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檢機構代行檢查業務主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工業技師資格,曾從事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五年以上者。 二、具有機械或設備甲級技術士資格,曾從事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五年以上者。 三、專科以上學校有關工程科系畢業,曾從事機械或設備之檢查、設計或管理五年以上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第 5 條,代檢機構代行檢查業務主管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具有工業技師資格,並且曾從事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2. 具有機械或設備甲級技術士資格,並且曾從事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3. 專科以上學校有關工程科系畢業,並且曾從事機械或設備的檢查、設計或管理五年以上。 參考資料: -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能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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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代檢機構代行檢查業務主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工業技師資格,曾從事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五年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