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社區用地者,應按承購價額繳納百分之三之保證金。 前項保證金於申購案核准時,無息抵充應繳價款,未經核准時,無息退還。 申請人經核准申購並接獲繳款通知之日後,放棄承購者,其所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該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根據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第14條,申購社區用地者應繳納百分之三的保證金。如果申購案核准,則保證金將無息抵充應繳的價款;如果未經核准,則保證金將無息退還。如果申請人經核准並接到繳款通知後放棄承購,則所繳保證金將不予退還,並解繳該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告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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